第A03版:观点·声音 | 上一版3 4下一版 |
|
||||||||||||
|
||||
据《新民晚报》报道,市民郑女士反映,自己乘坐吉祥航空航班从广州返回上海,限量版的行李箱在托运过程中被摔得“面目全非”,但航空公司却以内部规定为由,只能“按公斤赔偿500元”。 这其实并非一个新鲜话题,这次仍引发广泛关注,这表明,这个问题始终未能得到解决,需进一步重视。翻看《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》《中国民用航空旅客、行李国内运输规则》等法规,其中有“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,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”的规定。但上述标准的立法时间过于久远,这样的赔偿标准已很难跟上时代的步伐。再翻看民法典侵权责任规定“侵害他人财产的,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”。显然,这一立法所确立的救济原则,也是过错方照价实赔,而非以公斤来计价赔付。 |
3上一篇 下一篇4 |
版权声明 @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|